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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768365.com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登记补考办法 继教管字[2005]4号

作者:继续教育学院王老师 | 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2-09-05 | 阅读次数: 次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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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生 登 记 补 考 办 法
继教管字[2005]4
 
一、根据《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下列学生经登记准予补考:
(一)未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(含休学)者;
(二)未达退学标准者;
(三)除最后一学期课程外,不及格课程补考未达三次者;
(四)最后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,未参加补考者。
三、学生应当按下列程序登记补考:
(一)学校于暑假、寒假第二周内公布《补考时间安排表》,表列各门课程补考时间,欲参加补考的学生可从中选择补考课程。
(二)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,填写《补考登记表》,写明所属专业班级、姓名、学号、参加补考班级、补考课程、属于第几次补考,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参加登记课程的补考。
(三)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公布《补考考场安排表》,表列各门课程补考地点,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补考。
(四)于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公布《毕业前总补考时间安排表》,表列各专业毕业班各门课程总补考时间。欲参加总补考的学生于公布《毕业前总补考时间安排表》当周填写《补考登记表》,经学校批准后,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登记课程的总补考。
四、学生登记补考经批准后如果缺考,其当次补考成绩记为零分,并计入补考次数。
五、补考成绩记入相应补考栏,只记“及格”或“不及格”。
六、考查课程的补考可以采用考试形式。
七、课外实习与调研、课程设计、大作业以及毕业设计(论文)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,参照上述规定,可编入相应班级补做,也可纳入毕业前总补考安排补做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1019草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51117研讨通过